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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工会   日期:2020-06-23 16:29:52    打印本文

各分会:

为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教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难题,发挥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的基本职能,根据驻马店市总工会下发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报经学校同意,校工会决定在在职教职工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本次互助保障的有关规定领取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意外身故(含猝死),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取定额津贴。

二、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人应于每年12月份前缴纳互助金,其互助保障有效期为下一个自然年度。缴纳日期截止后入职的人员,当年度不再补办参保手续,不享受当年互助保障待遇。

(二)当期互助活动期满后,接续参加下一期互助保障活动的,应自当期互助保障活动期满之日前10日内缴纳互助金。

(三)互助金采取“个人出一点、单位拨一点、工会补一点”的方式收缴。参保人缴纳的互助金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2020年因疫情影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生效期为7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每人缴纳50元)。互助金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三、给付标准

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方式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

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保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具体为: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

2)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

3)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4)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险金5万元。

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个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给付限额为12万元,意外身故保障给付限定额5万元。

四、保障期计算办法

参保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住院,本互助期内出院的;或在本互助期内住院,本互助期满后才出院且没有参加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其医疗互助金的计算办法:按互助有效期内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总天数中)的比例乘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计算给付基数,再按本期互助办法的给付标准计算给付医疗互助金。

参保人在本互助期内住院,本互助期满后才出院且已参加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其医疗互助金的计算办法:按两期互助有效期内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总天数中)的比例乘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分别计算给付基数,再分别按两期互助办法的给付标准计算给付医疗互助金。

在互助有效期内,当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责任终止时,本互助责任即行终止。互助期满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五、申请与给付

(一)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已经身故,法定受益人或指定收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3.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外身故保障金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受益人关系证明(出具单位:居委会、办事处、派出所等);

2.受益人为多人时需要提供多人的身份证明,可委托其中一人作为身故保障金申请人,委托书;

3.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三者之中提供两者;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出院结算之日起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意外身故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身故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的权利。

互助办在收到职工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赔付的互助保障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河南省工会会员卡中。

六、互助保障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

(一)在互助保障期间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

(四)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其他行为导致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或因国家负担的新发、突发的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六)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保障金的。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如有第6款所指行为,即行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追回已给付的互助保障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具体要求

(一)提升认识,宣传发动

各分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教职工学习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引导教职工弄清医疗互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算好经济帐,消除教职工的思想疑虑。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分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教职工参保信息的采集和参保金的收缴工作。参保教职工要填写《黄淮学院教职工参保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根据文件精神,2020年教职工参保缴互助金为50元,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教职工每人缴20元,校工会补30元,以分会为单位收缴。

务必于2020年6月29日前将《黄淮学院教职工参保信息登记表》纸质材料和互助金报校工会(综合楼415室),电子档发至邮箱:hhgh3516@163.com。逾期无法补办。

联系人:何老师    2853516

黄淮学院教职工参保信息登记表.doc

                                                      校工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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