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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销商或制造商。
3、投标制造商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A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经销商应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分公司、办事处或转授权等原生产厂商以外的授权均为无效授权)。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可以直接参加投标,或者产品制造商全权委托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当地有固定的专属售后服务单位。
7、建议电梯品牌:三菱、日立、广日、通力、迅达、东芝、富士、富士达
注: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