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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4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与本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二、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三、须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省级教育教学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复印件)、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文件和评奖工作报告(各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四、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准备,具体要求请参阅省教育厅文件。 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发展规划处(行政楼210) 联系人:刘增丽 联系电话:2853306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发展规划处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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