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基层分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信息来源:   日期:2020-11-13 11:09:40    打印本文

各分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的实际,报经学校同意,校工会决定对30个基层分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

    各分会请于202011171700之前全部换届结束,同时将换届选举结果按要求报校工会批复。

    二、基层分会组织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分会建立基层分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组宣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一人。

    三、基层分会委员会人员配备

    为便于基层分会开展工会工作,报经学校同意,二级学院的分会主席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兼任;职能部门有独立党总支的,分会主席由总支书记兼任;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分会由校工会指定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相关部门进行选举产生主席。

    要求各分会选举产生两名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委员,一名组宣委员,一名文体委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负责女工工作。

    四、选举程序

    1.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至少差额1人。

    2.选举时,选举人应亲自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名额时,为有效票;超过的,为无效票。

    3.选举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只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不任何符号;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能再另选他人。

    4.基层分会委员会委员选出后,从三个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1人,两个委员在主席的主持下进行分工。


    附件:1.黄淮学院基层分会名称及组成.doc

            2.黄淮学院工会基层分会委员会委员选票.doc

            3.黄淮学院工会基层分会委员会委员信息表.doc

            4.黄淮学院工会基层分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范本.doc

 

 



                                                                            校工会

                                                                        20201112

核发:newstzgg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