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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职工生出入境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20-03-12 14:12:54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教职工生(含教职工家属,下同)出入境管理,现将学校关于教职工生出入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生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国(境)的教职工生,务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申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入国(境),并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在国(境)外的教职工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入国(境),需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允许回国(境)后,教职工生须在机场指定地点隔离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的,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返驻(学生按居住地管理措施执行,不允许返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旅行史、健康史等有关详细情况。教职工生经批准出国(境)后,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并每天及时上报个人健康情况。所在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至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工工作组和学生工作组教工工作组汤震,13783398372;学生工作组彭前,18939662737)。

四、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准确统计、及时跟踪目前仍在国(境)外和近期由国(境)外返驻的教职工生的详细信息。对有以上情况的教职工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对于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生本人的有关责任。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将有关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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