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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信息来源:学生处   日期:2018-12-18 14:59:32    打印本文

各单位: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122223日进行。为确保研招考试期间学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8]1030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研考期间师生管理

研究生考试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教师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同时加强对全体教师学生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查,直至查清。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防止教师或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加强对师生的法纪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精神,加强对教师的纪律教育,涉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要告诫教师和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教师和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巡查与整治,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等小广告。要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发生有教师或在校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作弊的教师和学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黄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落实,切实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我校师生不出问题,切实维护研考公平公正。

            党政办公室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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