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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公选处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日期:2018-09-30 17:49:50    打印本文

各党总支:

按照中组部、外交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处级外交官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处级(或相当职务)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工作急需的正科级(任现职级3年以上)干部也可作人选,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推荐人选应对党忠诚、熟悉国情、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注重推荐经济、金融、科技、法律等专业素养好的干部和非通用语人才。

二、人选产生

个人自愿报名,经党总支严格把关、研究审定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经过组织部审核把关,报校党委研究,最终推荐一名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

三、未来工作安排

中央组织部、外交部通过资格审查、外语水平测试和考察等程序确定最终人选,人选将接受为期8个月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调入外交部。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党总支于10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一份,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纸质材料六份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hhxydwzzb@sina.com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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