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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8-08-13 11:42:47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先进集体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

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

高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名,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学校推荐候选单位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各单位应按照推荐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先进工作者由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一名;先进集体由校内二级单位自主申报。

(三)学校成立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由学校审定后公示。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申报人或集体在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可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进行访问),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15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或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四)上述(二)、(三)项材料须一同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原件交人事处审验后退回。

(五)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8817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307室,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2853066  

 

 

 

人事处

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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