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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7-12-05 00:00:00    打印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驻人才〔20134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现将申报2017年度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主要指市属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新认定的科研平台、科技创新项目、优秀人才(团队)及获得的荣誉、奖项、称号等均为2017年度。具体对象如下:

(一)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人才平台载体

1、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进站博士。

2、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

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

4、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的优秀科研平台。

(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人才(团队)

1、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项目具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人才(团队)。

2、对承担有利于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的人才(团队),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等。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的人才(团队);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金奖,省政府发明专利奖一等奖、特等奖的人才(团队)。

(三)引进国外人才或智力项目

1、引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专业技能的外国专家或专家团队,在我市从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和国外成熟技术产业化推广等引智项目,且项目执行完毕并取得显著效果。

2、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四)优秀人才

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个人须以单位名义申报)要认真填写《驻马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127日下午5点前汇总后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资助资金在年内拨付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对该单位(个人)的资助,并作为申报其他项目和资金的诚信记录。 

(二)对市级财政已经资助(奖励)的平台、项目、人才(团队),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三)电子版发送251473055@qq.com

 申 请 表.doc

 

     人事处、科研处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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