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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9-18 00:00:00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90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对象、数量

    (一)推荐对象: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在编在岗干部。

    (二)推荐数量: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各单位择优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管理业绩突出,管理方式先进,所在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单位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

    (四)近五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在CN学术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3篇以上(限独著),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通过结项验收。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和《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1名人选。

    (三)组织评选。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学校研究。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五)推荐人选的公示及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填写表格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对表格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增加或删减填写栏目。

     2.《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一式5份,使用A3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3.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4.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推荐人选2012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5.推荐人选201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CN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6.推荐人选2012年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二)报送要求

    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材料4-6需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925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3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电子材料请发送至rsczhk@163.com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2853586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2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申报审批表.doc

         3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doc

         4证书复印件清单(样式).doc

                                        

                                                      人事处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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