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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受理公告
发布人:校企合作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5-25 17:38:19    打印本文

根据我校与华民慈善基金会合作协议,华民慈善基金会第十期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将在我校正式开展,现将该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8年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生。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补考或重修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7525100020176261000

各院系报送纸质材料时间:截止日期2017627日下午下班前,请各院系将材料收集齐全后统一送交,送交地址为学校北区综合办公楼417 

注意:申请人仅在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将申请材料打印并亲笔签名,按程序交至各院系审核盖章,各院系再统一报送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并保证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打印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受理申请!未完成网上申请者或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十期)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注册。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上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上交,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材料(顺序依次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至所在院系对其真实性予以审核,并在规定位置盖章确认。

5、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邮寄至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盖章后寄到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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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院系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清单(无需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院系盖章);

2、项目申请书;

3、申请声明。

说明:

1、《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申请声明》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需要加盖院系公章

2、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每份申请材料装订顺序统一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请用订书针统一装订在左上角不要使用曲别针等。申请材料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华民慈善基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邮寄、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各院系将学生申请材料收集,学生材料码放顺序按照《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右上角的申请编号后4位从小到大码放,统一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非学校统一邮寄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华民慈善基金会将按受助对象5%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评审材料指标体系规定,当分数相同时,按学生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及早提交申请。并提醒申请的学生牢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指在20162017学年度被院系认定的贫困生,各位同学在申请过程中困难档次的选择请注意,属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请选择特困等级,请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统一选择一般困难等级。

3、烈士子女仅指父母为烈士的情况,家庭成员或自身残疾的学生需有证明材料。

4、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华民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后,将按照在我会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办法、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审核、打分及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向学校提供排名前120名候选学生的申请材料,请学校复查审核,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情况,我会将严格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最终确定扶助对象。

5、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在我会网站公布申请结果,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6、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拨付资助款,第一次每人2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每人1000元人民币。第一次拨付时间为大四第一学期,第二次拨付时间为项目中期评估之后。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参加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的通知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网站通知为准。

8、在第一笔扶助款发放后,如发现扶助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项目公告其他要求的情况,华民慈善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9、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与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10、因该项目涉及时间较长,请各院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老师并在527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负责老师信息报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或发送至基金办联系邮箱。

六、项目咨询

1、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电话:03962913528  联系人:温健斌

2、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地址:学校北区行政楼417室。

3、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联系邮箱:93436858@qq.com

4、华民慈善基金会热线咨询电话:010-65261396

热线工作时间为:申请期间526日至626日期间的工作日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15:30--16:30

5、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咨询邮箱:datx@chinahuami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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