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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3-08-06 1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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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层住宅集资户:
凡本次报名参与商住楼的集资户,在多层或高层欠有房款者,请于2013年8月7日——13日17点之前结清尾款,否则取消本次商住楼集资资格。。
高层集资住房领导小组
2013年8月6日
核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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