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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3-05-21 15:59:29    打印本文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豫社科联字〔2013〕19号)通知,2012年度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经济学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经济学文章。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经济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辨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均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经济学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动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既看其译文质量,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列为本奖参评范围。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分别设荣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应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能开辟经济学科或对其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新的重要观点;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经济学科或其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新的观点;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相应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对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参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成果初评,然后集体申报;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院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由本单位进行初评,然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也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编著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各初评单位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公开出版的著作要上网逐一核对书号与出版时间是否一致,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并填入《2012年度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奖个人申报表》。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思想、学术剽窃、著作版权页违规等问题的,下年度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4.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1份;②报刊发表文章原件1份;③个人申报表1式2份;④单位汇总简表(Word)及其电子文档各1份(带U盘或发电子邮件)。
    5.申报者可登录http://hnskl.org首页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6.申报的评奖材料不再退还作者。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集中于6月17日、18日两天申报(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办公楼316),电子版发到邮箱:yyy2853548@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黄淮学院科研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豫社科联字〔2013〕1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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