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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新闻中心   信息来源:   日期:2013-05-18 17:13:45    打印本文

各党总支、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3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二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且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截止到申报日,下同)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微博、博客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无重大事故发生。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
    5.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重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主持完成2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5.已经获得2009、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重点是个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报要求
    1.各党总支、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党总支推荐1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由社会管理系择优推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6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每个院系推荐1人。
    4.以上材料于5月23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优秀辅导员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5.所有材料汇总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省定名额进行评选,并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推荐至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点击下载推荐表格

党委宣传部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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