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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党员按照新工资标准交纳党费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2-11-19 14:48:02    打印本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由于我校从今年10月份起执行绩效工资,工资金额发生较大变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文件相关规定,请各支部组织委员于2012年10月开始按照新的工资标准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请在组织部网页“政策文件”中查看。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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