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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10-19 09:25:47    打印本文

  根据驻马店市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有关精神,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自2012年10月份起分别实施绩效工资或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根据现行工资对应岗位及级别,自10月份起将相应标准的70%部分(即基础性绩效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帐户,相应标准的30%部分(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相关分配办法另行分配。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根据现行工资序列及工资级别,自10月份起将相应的生活补贴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三、其他事项
  1、实施绩效工资后,原预增资不再发放。
  2、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工资构成中的有关津贴、补贴部分并入绩效工资管理。
  3、调整后的个人工资信息,于近日内通过校园网发送至个人信息门户。
  4、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劳资科咨询。
  联系人:李巧歌     电话:285358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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