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10-18 16:10:01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团省委、教育厅、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评选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通知》(豫青联字〔2012〕4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设立青年组、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四个组别。根据评审标准,共对30名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其中,青年组10名,大学组10名,中学组5名,小学组5名。对获奖者给予奖金或奖品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增设2名“特别奖”,对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二、推荐条件
在河南省内工作学习,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做出较大贡献,并符合相应组别条件:
  (一)大学组
  1、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在科学和技术领域中,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4、在国际、全国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系列竞赛中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国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者;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二)青年组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称限制)。
  2、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对我省现代化建设做出杰出贡献者。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4、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在广大青少年中具有较大影响者。
  5、在国际、全国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得省部级科技类荣誉一等奖以上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相关要求
  1、填写《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2、提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字数1500字以内,请用仿宋三号、22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并请在页眉注明“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材料”字样。
  3、提供所获奖项、专利、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成果实物须附照片;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将举办网上作品展,对申报者的主要科研成果进行宣展。
  4、各单位在对符合条件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团委办公室邮箱hhxytw@126.com,截至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上午12点以前。
  5、其它未尽事宜请登录http://www.hnyouth.org.cn/通知公告栏查询。
  联系人:徐承凤   电话:2853524

  附件:《2012年度“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团  委
                                           2012年10月18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