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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07-17 08:13:45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6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2〕601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与名额
    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各二级机构均可申报。全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校推荐名额共2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
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部门从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中评选产生。其中,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全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各类机构管理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各类机构管理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原则上鼓励推荐教师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其他条件: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原则上,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单位综合考察、推荐,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相关《申报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3、领导研究: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20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报送的材料包括: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人事处主页提供表格下载)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
    4.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六、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
    2.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迫、意义重大,请各部门克服困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材料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银举
    联系电话:2853066,13598928257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点击下载
          2.《河南省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点击下载
          3.《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点击下载
          4.《征求意见表》点击下载
          5. 豫人社办〔2012〕66号文件点击下载
          6.教人〔2012〕601号文件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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