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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03-13 16:02:49    打印本文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教社科厅函[2012]5号号文件,教育部将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步骤
  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二、 资格要求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三、 上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yy2853548@126.com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上报时间
  因本次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处将于3月26日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所以我校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为2012年3月25日,请各位申报人务必在此日期前,上报所有的材料并发送相关的电子邮件。

  附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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