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01-29 15:57:11    打印本文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发[2011]500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2]9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 “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从河南省选派40人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由教育厅出资配套经费选派。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留学国别自行联系。
  2、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国别为英国。
  3、短期研修生(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国别为澳大利亚。
  三、重点选派学科和国外留学单位
  1、重点选派学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2、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2、申请者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者应为给部门业务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后回国为我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 “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5、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有关高等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6、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7、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
  六、申请办法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 4月20日。
  2、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申请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上报教育厅。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七、评审和录取
  1、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2、联合评审: 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3、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再变更。
  工作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王保宇  燕芳
  电话/传真:0396-2879226
  地址:中区图书馆南楼302房间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1月28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