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教师申请到生产、科研等社会实践第一线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12-20 15:30:58    打印本文

各院(系):
  根据《黄淮学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请各院系将2012年上半年有意参加社会实践教职工的相关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于12月28日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苗海强,叶亚杰。 电话:2853066
  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准备档案袋一个,装入《申请表》(经院系及教务处签章)和《目标责任书》各一份(电子档见附件)。
  2、每个院系限报3-5人。
  3、实践结束需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并经实践单位签章(电子档见附件)。

  附件:黄淮学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1年12月20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