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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12-15 15:58:05    打印本文

各分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温暖 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驻办文〔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困难学生较多的实际,学校决定在教职工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数额
  本次捐款以现金为主。捐款数额原则上校级领导和正高职称人员200元;中层干部和副高职称人员100元;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人员50元;其他教职工20元。
  二、捐款要求
  1、本次捐款以分会为单位,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分会将所捐现金登记造册,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交校工会。
  3、 校工会负责收缴各单位的捐款,并做好统计和公示工作。
  三、捐款用途
  本次捐款一部分上缴到市民政局救助办,一部分存入我校“关爱基金”, 用于资助我校特困师生及校园“爱心超市”。


                                工 会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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