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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05-19 10:31:04    打印本文

为使户口迁入我校的2011届外省籍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离校,保卫处计划在610日前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应届毕业生户口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2、有如下情况的,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可以办理缓迁。

考上研究生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收到《通知书》后到保卫处办理改迁。

参加专升本考试以及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户口暂存保卫处,待结果确定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有就业意向,正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凡未明确户口去向的毕业生,由保卫处按照毕业生生源地迁回原籍。

4、户口迁入我校暂时不愿迁出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保卫处可义务为其保存两年。

5、请各系院务必于61前把相关事宜通知到毕业生。

 

 保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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