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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新闻中心   信息来源:   日期:2011-03-28 11:10:54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08〕18号)精神和省委宣传部《2011年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优秀精神产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庆祝建党90周年,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评选原则
    1、认真贯彻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安排的有关精神。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有关精神,在今年的“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要把反映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
    2、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之魂,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贯穿其中。
    3、遵循精品要求。社会主义的文艺精品,要达到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在“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要按照“四性”统一的要求,控制评选数量,严格保证评选质量。
    4、强化群众意识。坚持精品生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作品的票房情况、收视率、发行量、市场走向和受群众欢迎程度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奖项设置
    1、参评门类
    根据中宣部通知,调整后的“五个一工程”奖项为: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2、奖项设置
河南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设组织工作奖和优秀作品奖。凡获奖单位和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
    1、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1)属地化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申报作品的编创、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创作人员。其中文艺类图书必须由本省出版单位出版。
    (2)均衡化要求。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2部。
    2、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08年7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演出、播映或出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均可申报参评。另外,允许戏剧作品有5年的滚动时期,即2004年7月16日以后创作生产没有报送过的戏剧,可以报送。已获中宣部第十一届“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不参加本届评奖。
    3、申报时间
    2011年3月28日至4月2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4、申报作品数量
    各省辖市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作品及文艺类图书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不超过5首;省文化厅申报的戏剧不超过5部;省广电局申报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和广播剧每项不超过5部;省文联申报的歌曲不超过5首;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申报的文艺类图书不超过10部,省直其他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与各省辖市相同。
    5、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4套。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的申报表样式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印发,各单位可翻印。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分别装订。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加盖各省辖市委宣传部和各厅局等单位的公章,统一申报。
    6、具体项目要求
    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内容上的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作品制品可报送VCD或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以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申报参评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放映且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必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的收视率。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申报参评广播剧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多次播放,且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申报参评歌曲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并有广泛影响。内容上要求:一是报送作品是新创、原创歌曲,音乐作品(民乐、交响乐作品)、大型组歌类作品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二是报送作品允许港、澳、台及华人作者的作品参与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本土作者创作的作品。申报作品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表五、谱五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申报的文艺类图书应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的发行量。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书15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5份。
    所报送的作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但所计团体分数由共同申报单位均分。如由一家申报,须出具其他创作生产单位同意由其单独申报相关证明。
    申报作品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吴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2853511
    附:河南省“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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