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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精神文明奖惩表的通知--
发布人:新闻中心   信息来源:   日期:2011-03-02 10:55:52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处罚登记表》、《精神文明建设奖励情况汇总情》请于每月的5号之前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如果奖惩信息未及时上报,该单位的当月精神文明奖将在单位信息核实后再予核发。请名单位给予积极配合,不影响人事处、财务处的精神文明奖核发工作。

文明办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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