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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新闻中心   信息来源:   日期:2010-09-21 08:26:22    打印本文

学院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院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院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院形象,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信息发布内容:涉及全院的重要活动,节日庆祝标语、欢迎标语等。
    二、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1.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2.发布单位须填写《黄淮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可到校园网或宣传部网页下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的审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的,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学院大门及图书馆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归宣传部管理;图书馆电子显示屏在全院重要活动之外,可根据图书馆工作需要发布相关信息;所有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均应存档以备查。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党委宣传部   
2010年9月21日

附件:黄淮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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