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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人:杨新锋   信息来源:   日期:2007-09-03 16:48:30    打印本文

                  黄淮学院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豫职改办〔2007〕6号《关于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教育厅教人〔2007〕580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一)学习文件,结构比例审批阶段(9月5日前)
   我省继去年对几大系列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后,今年又恢复了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取消了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的“以考代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省教育厅对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也作了明确安排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以妥善解决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问题。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搞好今年的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同时,学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专家库,并在6月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报批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个人申报,系(院)推荐阶段(9月8日前)
    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条件对岗申报,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且学院设有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方可申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经系(院)职称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把关后向学院推荐,并附考核推荐报告,于9月8日前报院人事处。
      (三)交验材料阶段(9月20日前)
       9月10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进行反馈,并通知合格人员交验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份(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录入,并报盘)。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的鉴定2篇。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0、申报教师(含实验)系列的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一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4)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规范整理后,于9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按豫人职〔2006〕23号文件规定,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人员经个人申请,由所在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于9月20日前送人事处。
(四)公开展示阶段(9月23日前)
9月21日—23日公开展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展示的评审材料不得报送评委会。
(五)院评委会评审、推荐阶段(9月30日前)
9月26日前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教学和科研工作量;9月30日前院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议推荐,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推荐结果,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名单。
10月10日前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推荐结果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阶段(10月10日前)
    10月1日公示推荐的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公示推荐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七)材料上报阶段(10月12日前)
10月10日-12日,人事处整理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上报评审材料,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整理打印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上报评审材料,并报送相应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参加答辩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会。
     二、关于一些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按照豫人职〔2004〕15号文件的规定,2007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2002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申报高教系列职称出具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本人所从事教学的层次相对应。
    (三)凡取得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在职教育学历的,自发证之日起满两年后才能作为有效证件申报职称。
     三、其它
(一)申报考评结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按申报系列职称工作安排参加专业技术业务考试。
    (二)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河南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河南职称网上对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指定的部分非法出版物予以公布,对于在这些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
(三)为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箱和监督电话,以便广大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2853513    2853519    2853517    
    (四)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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