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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06-09-04 18:09:44    打印本文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豫职改办〔2006〕7号《关于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教育厅教人〔2006〕514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06年职称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一)学习文件,结构比例审批阶段(9月5日前)
我省继去年修订完善律师、公证、群众文化中高级和会计、图书资料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后,今年又对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新闻专业中高级和档案、出版、统计系列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组建了建设工程高评会和计划生育高评会,并制定了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符合初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搞好今年的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同时,学院成立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专家库,并报批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个人申报,系(院)推荐阶段(9月10日前)
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条件对岗申报,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且学院设有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方可申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经系(院)职称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把关后向学院推荐,并附考核推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院人事处。
      (三)交验材料阶段(9月20日前)
       9月15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反馈,并通知合格人员交验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附软盘)。《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份(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可到WWW.hnrs.gov.cn  下载,并报盘)。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6、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免试审批表原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0、申报教师(含实验)系列的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一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4)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规范整理后,于9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公开展示阶段(9月24日前)
9月22日—24日公开展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展示的评审材料不得报送评委会。
    (五)院评委会评审、推荐阶段(10月10日前)
    9月30日前院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议推荐,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推荐结果,确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名单。
     10月10日前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推荐结果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阶段(10月13日前)
    10月1日公示推荐上报的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公示推荐上报评审的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10月10日公示评审通过的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七)材料上报阶段(10月15日前)
10月13日至10月15日,人事处整理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上报评审材料,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整理打印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上报评审材料,并报送相应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组织参加答辩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会。
     二、关于一些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按照豫人职〔2004〕15号文件的规定,2006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2001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以人事部门下文聘任之日算起。
    (二)申报高教系列职称出具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本人所从事教学的层次相对应。
    (三)凡取得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在职教育学历的,自发证之日起满两年后才能作为有效证件申报职称。
    三、申报考评结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按申报系列职称工作安排参加专业技术业务考试。
    四、为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箱和监督电话,以便广大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2853513    2853519    2853066      
    五、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河南省职称网(http://www.hnrs.gov.cn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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